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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0年起已与公司签订过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到期,我打算跟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目测公司99%不会答应。。。所以想先咨询以下问题:1、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要口头提出还是书面提出?将来如果发生纠纷需要仲裁,如何证明我曾经提出过?录音算证据吗?2、如果公司不答应,并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我终止合同,算不算违法终止?是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双倍赔偿我?3、假设单位既不愿意终止合同,又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非要跟我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我怎么办?拒绝签字、照常上班坐等双倍工资吗?真要闹到仲裁去我恐怕也在这单位干不了了,可以直接要求赔偿吗?问题有点多,麻烦专家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1-02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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