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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快一年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是城市户口说给交社保,却一直未交,又逼迫离职,是否仲裁管用?怎么样仲裁才能胜?请求帮助,谢谢!

仲裁 2018-11-0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很被动,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从2月份支付双倍工资,实际上是给了每个月的,只需再给一个月,共8个月即可。如果能证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辞退的,可以不给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欢迎来电或面谈。

  • 一、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同时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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