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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名六岁儿童校园内课间活动由于另一儿童的追打出现意外遇到另一名儿童造成 其负伤,那在这里一安全事故之中,都有哪些责任者,分别所担负的义务有什么!感谢!

争议解决 2021-06-25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要看具体的情况造成何种等级的事故,才能认定相关责任。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视情况要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状态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负民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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