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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小厂上班!因为我是劳务公司带进去的临时工,之前招我们进去的时候说的是10元一个小时,但是现在他只发7元一个小时,而且之前说做一个月就可以辞工,但现在我都做了两个月了,想辞工他却一拖再拖,而且工资也只发7元一个小时!我上网查了资料,我有厂牌,厂服,还有跟我一起被坑的人(我想这算人证吧),网上说要考勤记录,我们的考勤都在厂里,我怀疑厂里也是黑厂,跟他们一起的,当初我们也没有签合同,不过我最近给他们打电话都有录音,现在更离谱,星期天正式工不上班,就我们被坑的强制性的要上班!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们,可以吗??或者说还需要什么关键性的证据???还有什么好办法没有???求大家帮帮忙,农民工不容易。只希望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这没错吧!谢谢大家!!

合同纠纷 2018-11-02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可是非常的大。
    1、临时工就是临时请来的工作人员,这种类型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像合同工一般享受到公司应有的福利,而合同工则是与公司签订了有效合同,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能够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
    其区别如下
    2、临时工没有社保进行购买,而合同工则需要购买社保
    3、临时工若是离职的话,只需要三天就能够正式离职,而合同工一般都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够申请离职
    4、临时工不能享受用人单位合同工有的福利,例如合同工可以在用人单位的食堂进行吃饭,而临时工则没有这项福利。
    5、临时工的的工资是以小时来计算的,而合同工则是以月来计算。
    6、临时工不能够享受公司对于合同工的正常培训,而合同工可以参加公司的培训。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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