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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现在有一个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全家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是农村户口,生育有三个孩子,家乡的计生部门通过法院从我朋友银行账户里代扣征收了社会抚养费5万多元,虽然已向我朋友发送了通知书,但由于不在家乡并没有到通知书。当我朋友发现银行账户里的钱不见后,还报了警,才被告知是被法院代扣社会抚养费。请问:计生部门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院从银行代扣征收社会费是否合法?谢谢!

离婚 2018-11-02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的孩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社会抚养费指的是公民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的费用。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
    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3、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4、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5、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的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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