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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我和丈夫离婚,两个孩子归他,其中一个抚养费由我负担,两年来我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在他起诉我,需要抚养费。我想把那个孩子还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25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在子女抚养权乃至抚养费方面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你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索要抚养费。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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