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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 总共打了两次 第一次有我 但是没有对被害人照成伤害 第二次我走了 伤害鉴定就一个死亡原因 没有别的 我现在被监视居住 还会有事么伤害致死 但是没有对被害人照成伤害 伤害鉴定就一个死亡原因 我现在被监视居住 还会有事么

刑事辩护 2021-06-25 1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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