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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向张越借钱偿还婚前债务,写在借条上,用于偿还婚前个人债务。能否认定是女婿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21-06-26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前债务为个人所负债务的,由债务人自己偿还,配偶不用偿还;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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