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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4月9号工伤事故,伤残等级9级,工厂有参加工伤保险,保险基数1200,但是我在厂工作3年,每月工资(基本工资800,加绩效工资+全勤奖+超时工资)有3000左右,这次工伤赔偿33月工资,请问我这次赔偿33月工资是按保险基数1200每月赔偿还是按每月3000左右赔偿的?求助各位法律界人士帮忙!

工伤赔偿 2018-11-02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你好。工伤事故三大赔偿项目中,一次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国家每年6月中旬出具的各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算的。比如成都2015年的标准就是4360元/月。n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会和社保基数有关系。
    但是这个根据规定是可以避免的,按照工商保险赔偿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支付。只有不能提供实际工资证明的时候,才会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公司给你交的社保基数的平均数支付。
    两者相差相当的大,所有最后还是出具证明工资的证明。n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人会主动提醒你出具实际工资收入证明的,所以一定要自己主动。
  • 您好,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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