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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嫁南昌的,现在户口跟老公一起在南昌市,我老公有3个孩子,都好大了。都成人了。我是第1胎,女儿5岁了还没户口,请问我的女儿算超生吗。要罚多少钱。

离婚 2018-11-02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生孩子父母要去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带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开的收款收据。

    2、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3、孩子父母带着自己的结婚证,

    4、孩子父母的身份证。

    5、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6、去孩子父母所在辖区公安户籍部门,可以给孩子落户口了。
  •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现在已经出台申报户口新政策,申报户口与社会抚养费不搭界;  
    2、社会抚养费每年的征收数额不一,无法给出具体的答复,应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没有户口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操作层面,还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虽然没有户口,但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用DNA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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