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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5月至10月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只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没有缴纳。最近查了保险金才知道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和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1-06-26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赔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例如未签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双倍工资。
  • 您好,公司不缴纳社保的,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需要根据你们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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