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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患有脑瘫自幼残疾,生活全靠家人照顾,不能自理,更不能结婚生育,我父母就生了我们两兄妹。我现育有一女。我们这样的家庭能否比照单独生二胎政策允许我再生个孩子。 渴望给予回答,谢谢

离婚 2018-11-0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过了年龄而放弃生育二胎,应该是允许合法地收养一个子女的。
      当然,收养者必须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并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养。具体如何收养。去哪儿收养,当地民政部门肯定会告诉你的,你可直接向他们咨询。
    也可参考《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此,再婚是否能再生育根据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下面以山西省为例说明。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生二胎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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