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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年3月应聘入一间教育机构做家教兼职,未签订任何合同。一直做完暑假然后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已同意,但是老板在发8月份工资时,工资本来就少只有1680元,但因为辞职被扣除了工资600元,请问这是否合法?不合法我要去哪里维护我的权益?还有两个问题:一、这件机构从去年11月份开始经营,但是,他的经营许可证是今年7月份办的,这是否合法?不合法向哪里举报?二、这家机构在另外一个地方开了家分店,但是没有办理经营执照,这个又去哪里举报?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合同纠纷 2018-11-02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与公司协商、力争取回应有的报酬;
    2、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3、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
    4、清楚工资的法律规定:工资是不可以扣、罚的,工资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根据出勤天数,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另一部分为奖金部分,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示决定给多或是给少;
    如果是双方约定了固定工资的,即使做错了事情,也是不可以随意扣工资的,那些因为员工违纪、提前辞职原因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可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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