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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三个月前在交通事故中被车撞了,脚骨折了,休养两个月后上班了,骨折的脚肿了,要求司机陪同去医院检查,司机说我妻子上班了,这期间费用不是他的责任,我想商量一下,这个费用怎么计算,司机是全责任

交通事故 2021-06-27 0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被车撞年后,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并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3、损失确定: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 如果是作为单位的驾驶员在完成公务之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被交警认定为全责的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从以上的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作为单位的职业司机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是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只要是单位车辆购买了双险,还是应该依照正常的理赔程序进行。
    当然,作为单位驾驶员如果单位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话,是要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的。这是企业管理所必需的,我就知道,如果是司机在有责的前提下,发生交通事故还是要承担事故费用的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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