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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坐公司租的班车上班,路上出车祸,公司让职工自己找车队解决赔偿问题,公司不管,但是车队至今不给解决问题,事故后,做过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伤残九级,但是伤残鉴定结果压在公司人事人员手里,也没有告知员工,上个月员工问公司赔偿问题时才要来,公司说如果做赔偿工伤,社保要有第三方不赔偿的证明,社保才能做工伤的赔偿,公司让员工要自己去法院告车队,说天津工伤赔付必须在第三方赔完之后,公司才能申请工伤的赔付,可是车队我已经不知道找谁,公司明摆着就是把员工往外推,不管员工的死活,法律上公司就没有责任吗 ,班车是公司找的,他们间有合同关系,我跟车队半毛钱的关系的都没有 ,请问公司有没有责任在这起事件上,而且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公司 是不是也应该负责任,,现在作为员工怎么做能呢?

交通事故 2018-07-03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所以花的越多,那么报销的费用越多。如果有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赔偿是另外计算的,和治疗费用无关。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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