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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之前是在A法院办的,A法院是双方居住地所管辖的法院,现在对方搬到了另外一处居住地,财产和抚养问题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现涉及探视问题,对方不让看孩子。管辖法院是B法院,问:是否可以到B法院起诉?

离婚 2018-11-02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的执行:写申请执行书、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判决书、法官开生效证明立执行案,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对于生效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要回属于您的财产了。房屋拆迁款,要先诉讼要求分割,因为该款是您们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涉及到的,如果胜诉,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个人认为可以,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秘、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是有机会争取您的财产权益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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