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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没有结婚证。但是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03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受理办理。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为方便群众,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


    四、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五、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 没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非法同居。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并解决同居问题。

    如果是一方不给结婚证的话,你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看是否能开具相关的婚姻证明,同时去法院立案庭咨询起诉事项,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解决。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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