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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是一个组,有户人家,家里去世了一个人,我爸爸在哪里帮忙,下午去的,还没有到吃晚饭,之前做了痔疮手术,有一个多月没有喝酒当晚,没有违法乱纪,突发脑血管破裂,住院治疗用了近7万元,自己出了近5万,可是合作医疗不给我爸报,说是给人帮忙,可那是突发疾病,再说又不是工伤,马上又要动手术补脑阔,又要3万,我都不知日子怎么过,前两年我小孩夭折了,去年我又住了两回院,家里现在就我一个人上班,我想不通,突发疾病也不给我爸报销,让我这个家日子无法过

综合法律 2018-11-02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工伤,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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