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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台企工作,公司组织去台湾培训并且说培训完回来可以提拨涨工资协议要求我们给工作工作三年,当时说好是培训一年回苏州是给公司工作三年,但是培训8个月就要求我们回苏州,并且我们给公司工作一年多也没有而外的加工资更没有提拨,并且做的是更基础的工作跟台湾培训的一点关心都没有。我是实在坚持不下去就自己离职不干了。公司现在要我付违约金,当时只签了协议,之后回来也没有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3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1、专项培训实践中是以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为准的,如果没有,一般不认可该数额;
    2、有了培训还要有约定“服务期”,只有服务期没满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3、违约金是递减计算的,而且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4、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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