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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  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的第二天就签了一年的合同刚开始说的工作很简单  而且不用去做招生宣传的事情  试用了一个月在第二个月时我提出过要辞职  但是因为哪里的老师叫我在做个把月  所以我就说我集训做下去  可是在第二个月末我因为听力下降要求辞职当时我还没确定什么时间辞职在第二天就被他们呢辞了  他们说要扣一个月押金  之后我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可以解约合同   他们说没这个必要   到第二天他们呢  又答应我去上班  可是安排的工作室发宣传单   而且时间是上午7点到十点下午三点到七点   晚上有课的还得去上课   现在觉得额太累了  可以辞职  拿回押金吗

教育 2018-11-03 0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押金。因此,辞职,用人者必须退还押金。你现在的问题是,“押金条他们也没开给我”。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取了你的押金,就有点麻烦了。
    按正常程序来说的话,是要退给你的,但是你提前走,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扣取的很合理,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倒也无所谓,如果扣取整月的工资,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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