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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准备辞职,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书如何写合同期限

合同纠纷 2018-11-0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此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按“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期内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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