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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给的待遇太低,家人在另外一家公司帮我安排了职位,我就在2013年9月26号向公司提交的辞呈,但是公司领导说一时很难安排交接过来,看在在公司呆了10年的情况下请我再做完2013年,也算画上一个圆满句号,辞呈先暂时放在领导那里保留着。与新公司领导沟通了一番后协商年后上班了就去他那边,最后就答应了原公司做完2013年。因为交接人员一直迟迟未到,2014年年后我还是回到了原公司继续等着交接人员到位,因为新公司见我年后未到岗就一直催我,我也多次催促原公司交接人员请尽快到位。在多次催促原公司未等到交接人员的情况下,我在3月3号跟原公司领导沟通后,在原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我先离职去新单位上班。临走的时候把我经手的账目单跟对账表交给了公司领导,另外又给了一份修改了当天日期的辞呈,但是原公司领导说辞呈先放他那里,到时候他帮我办理辞职手续,就这样我离开了原单位。2天后原单位交接人员到位。1个多月后原公司领导说账目跟实物不对,让我回去交代清楚。当时我临时走的时候特别看了账目跟实际库存账目是完全吻合的,现在过了1个多月说账目不符合;当初原公司领导多次承诺人员会在什么时候到位,我也多次等着人员到位跟我交接,一直都是失望。既然我敢交账本,敢等交接人员到位跟我交接,所以我对我的账目是有100%的信心的。当时我把对账单交给原公司领导,让他们签字核对的时候,他们说先放着,等交接的人到了再说。可是交接人员一直等到我走了以后才出现,所以没有交接。因为辞职手续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现在我的养老保险也转不出来。但是工资待遇什么的都已经停了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处理。我比较笨,请求解答律师说的明白详细点!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3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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