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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还款的时间和利息没有写在借条上,只是口头约定。这几年,对方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请问诉讼合法吗,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

诉讼 2021-06-28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不需要支付,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借条相当于双方之间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中无利息的约定,则债务人不产生支付利息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要求支付利息。
  • 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不能要求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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