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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在一公司打工没签合同,现在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们赢了,公司要赔偿我们一万五千多,但是5天时间过去了,对方也没通知我们去领赔偿。当时劳动仲裁的时候,她的公司还冤枉我妹妹私自带走劳动合同,还有财务税务等资料(我妹妹做财务的),说要报警之类的话,但是他们又拿不出证据。请问他们会起诉的机会大吗?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非常感谢!

仲裁 2018-11-03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一、劳动合同如未以书面形式续签,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因为续签和初签在建立劳动关系上没有本质区别。超过一年未续签,视为公司已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如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你提出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你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三、公司已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持有一份你签署过的合同,你即无权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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