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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给付

综合法律 2021-06-29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不是一个概念,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未及时对对方当事人履行业务时,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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