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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帮他同学在农村信用社2011年6月份担保了20万的贷款,2012年信用社的信贷员和他同学的父亲一直去我朋友家里找他,让再以他父亲的名义贷款再担保20万,说以他父亲的房产证抵押,我朋友不想给他担保,但也没有明确拒绝,后来他们一直去他家,结果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老婆给他们签字了,在他家签的,结果他父亲的房子也没抵押,在今年五月份还过户了,他父亲是1952年11月份生的,去年59周岁半多一点,到期贷款没还,我朋友的老婆也是农村人,没什么文化,就签字了,她们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了,还没告诉我朋友,今天法院传票到了,起诉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18-11-03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审理时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 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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