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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没办下来开发商给我下涵怎么办。由于我名下有3份个人担保。一个是9万元。14年3月末才到还款期。银行让我把钱都还完才能给我贷款。但是我只能到3月末才能把这笔钱还上。还完以后我就可以办贷款了。但是开发商催我现在办贷款。昨天售楼处打电话说开发商要给我下涵。我买的房子是期房。6月份交的首付12万。没有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14年10末才能下来房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没办下来贷款开发商会不会不卖我房子或者首付钱不给我了。他下的涵是什么意识呢。

离婚 2018-11-03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如果是民间贷款的话,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即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贷款的利率,但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双方如果就借贷发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法院对于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不予以保护,如果双方有约定,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可以支持给付。
  • 没有欠条/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首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实际证据,其次继续协商,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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