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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租给了托管公司,合同约定房租每季度25号之前付款,现合同9月底到期,本预备收房,托管公司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们的租户未退房,要12月才退房,(合同签订的,这种情况下协商解决,并没有约定详细时间)。于是同意继续续租,到未签订合同,房租中介公司改为每月支付。现11月底,中介未支付12月房租,联系中介,表示未收到房租,想12月1日收房,中介表示,因为租户未搬走,不能收房,房租也不会支付,要收房时再结算。因为合同约定,我不能直接去找租户。现在中介不支付房租,已支付房租到期后,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收回房子,如果上门直接去找租客收房,会涉嫌违约吗,难道不是中介不支付房租违约在先吗(合同签订的,并没有约定详细时间)因为合同约定,难道不是中介不支付房租违约在先吗

合同纠纷 2021-06-29 15: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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