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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续签合同的问题我在公司已经7年了,我们这一批合同是15年底到期,16年年初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一个同事年初买房办理公积金时才发现的)人力资源解释说两家公司是一个老板,但是我们经查询,2家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个人。大家拒绝续签另外一家公司新的合同,后来人力资源又说,可以签原来公司的合同,但是只能从3月份签,因为16年1、2月份社保等是另外一家公司交的,后来我们仍然不同意,人力资源过一段时间同意从一月份开始签原来公司的合同。 我想咨询下,这样签法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比如我们同事去买房办理公积金时,公积金那边说要有本地连续半年以上的缴费记录,中间断档不算,必须累计够半年才能办。还有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方面,有什么影响吗?

合同纠纷 2018-11-03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
    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区别如下: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有区别。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户籍本、身份证、银行卡、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到市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地税征收机关按年开具。
  •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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