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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叫我写离职合同,如果我现在写了离职报告后再到劳动局去告公司,有没有影响

合同纠纷 2018-11-03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也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降低工资为由与你不续签的行为违法.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始,你从该单位实际工作多少年,每满一年即可得一个月经济补偿.
  • 不是赔偿,是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月薪或延长劳动时间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标准不变或提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据上,
    1、公司不算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须支付“代通知金”;
    2、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年起算,至合同终止之日,即公司对你的补偿金支付是合法的;
    3、2008年前的保险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或对你进行补偿;
    4、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你补签合同,你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
    5、你取得的资格证,公司应该交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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