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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结婚后有夫妻俩名字的房子,现在协商离婚,房子是男性,存款是女性,但是设计房子的名字变了,女性不协助房子的名字变了,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1-06-29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你们双方的书面协议时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之后的个人存款购买的基金他方是无权分割的
    2、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后的出租期间,他方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如果您父亲当时遗嘱中明确只给你,即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现今提出以离婚诉讼提起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的。 如要详细解答,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登记是夫妻名下,只要没做财产公证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 您好,如离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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