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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关于雇佣与承包的定义。各位律师好!我先描述一下我的情况。我是2013年7月进的一家茶楼从事茶艺师工作。与茶楼是口头协议,没签订合同。到2015年1月7日晚11点,茶楼委托一个我没见过面的经理给我打电话,说8号就不要派人来上班了。8号我就去茶楼与经理交涉,提出我的要求,要求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可茶楼只答应发给我实际上班的工资,不同意补偿。说我与茶楼是承包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他们随时可以与我解除关系。(我的工作方式:由我出面与茶楼老板接洽谈工资,然后由我派人去茶楼从事茶艺师工作,茶楼发工资是只发给我的,我再发给我委派过去的师傅。我们的工作就是泡茶,原料器具场所都是茶楼老板提供。我只提供人员与技术培训。每月领取口头达成的固定工资。不参与分成。)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我与茶楼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2、我能向茶楼提出补偿吗?3、我没签订合同,无文字证明,无工资条,工资卡,每月都是领现金,茶楼有工资表。只有人证证明我是在那里工作。4、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谢谢!辛苦了。望回复!

合同纠纷 2018-11-03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160;2#160;;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60;6#160;;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60;7#160;;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60;8#160;;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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