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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还没拆。交了30万定金,房产更名。现在我说不卖了。我说我会卖,不会一次又一次的卖。过段时间我就不卖了。结果现在他直接给我发了取消合同。现在我说他三个月拿不到全额。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30 0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是可以的。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1、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2、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3、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为了避免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本人在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 属于违约。看情况处理,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买方具有购房城市购房资质;
    (3)买方具有支付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直接过户;
    (4)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即卖方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日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司法查封等。
  • 房主违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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