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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7月到2014年5月在一家汽贸公司上班8年,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离职3个月后能要求公司补偿社保费吗?在岗期间有过业务上的岗位培训,没有培训协议,要赔偿公司吗?2014年4月25日我打电话给主管,因他出差没接电话,后短信告知他,我要辞职,要她找人接替工作,5月2日我把辞职信放到他桌上,主管出差回来后找人与我交接工作,5.16日签了交接书,当晚还请了各同事吃饭欢送我,现在公司说我未经同意离职,不给我补社保,我要怎么办呢?我能为自己争取什么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18-11-03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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