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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父母离异我目前是跟我爸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们家的房子要拆迁\\\\\\“分下来的安置房有2套\\\\\\“但我爸爸现在是再婚继母有一女(已婚嫁)但分安置房期间我继母拿出了些钱。现在这种情况房子要是只写我爸的名字,以后我继母的女儿要是来要求分房子有这个可能吗?而且要是让我爸签一份财产受益人会不会就能避免这个情况发生。

拆迁补偿 2018-11-04 0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在安置时需计算安置房价格,与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款总额计算差价,并互找差价。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上房屋征收。
    属于统一安置方式的,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格也是上述方法互找差价的。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有集体公共积累,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有些村集体会按本村集体成员按人头即按户口给予补贴或按户口补贴安置房屋面积,这种情况下视村集体补贴的多少,看要不要再贴钱了。
    但条件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补贴的话就是互找差价的做法。
      还有些地方没有统一建安置房的,安置时是重新划拔宅基地,地面上房屋用货币补偿形式让你自已建房。
  • 遗产继承纠纷案拆迁安置房怎么分?
    1,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区分所有被安置人各自应获得的房产份额。
    2,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财产。
    3,属于被继承的安置优惠,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割。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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