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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是哺乳期员工,且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在我产假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补偿金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产假结束,公司让我先上班,但表示不保证哺乳期后是否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如走劳动仲裁途径,是否有胜算

仲裁 2018-11-04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的来说有三种方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劳动者一方单方面提出辞职或者是单位将劳动者开除。但是员工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具体来说,第一,在哺乳期内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该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四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您不能与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因为您处在哺乳期,所以单位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业务减少,是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对于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您有两种选择。
    其一,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二,您可以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九个月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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