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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来我家闹事,头被我打破,我是不是算正当防卫?

刑事辩护 2021-07-02 0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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