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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于2008年8月27日进入深圳市有限公司任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2008年8月27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26天;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为24天;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为22天;工资结算方式为:(底薪+福利)/26*实际上班天数;(底薪+福利)/24*实际上班天数;(底薪+福利)/22*实际上班天数;申诉人于2008年8月26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职位津贴(福利)900元,试用期过后无调整、全勤奖50元;2009年6月调薪200元,2010年3月调薪100元,2010年6月调薪50元、福利合计1250元,2010年7月根据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底薪从900元调至1100元、福利从1250元减至1050元;2010年9月调薪50元,2011年2月调薪50元、福利合计1150元,2011年4月根据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底薪从1100元调至1320元、福利从1150元减至930元;

合同纠纷 2018-11-04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 你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吗的问题,绩效工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单位工资形式为: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得工资是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这种薪资标准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悖了。
      换句话说,实得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由于员工绩效或能力不佳造成了绩效工资缺口甚至变成零,也不得低于这个界限,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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