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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东并且出资完全,现在法人拖欠员工工资,我是否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劳动纠纷 2018-07-03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 单位拖欠工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人社部门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将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 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的法人,其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资产,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仅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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