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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3年1月经朋友介绍在一家混凝土企业从事财务工作,此公司和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薪资均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每个人入职时都与其谈好了年薪,均为口头协议,由于我是经比较信任的朋友介绍,朋友说老板靠谱,所以放松紧惕,未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一般员工每月按照年薪除以12个月的70%发放,剩余30%留到年底统一发放。管理类的员工的月工资由老板定,剩余的均年底一次性发放。我的年薪是6万,每月发放3000元,剩余年底一次付清。由于公司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经常拖欠管理人员工资,我于2014年2月离职。但是2013年除每月3000元以外的剩余工资并没有发给我,2014年1月份的工资至今也未发放。工作期间应该报销的费用1万多也没有给我报销,但是2013年的报销单据老板签过字。公司里另有两名管理人员仍在职,也是跟我一样的情况,而且他们今年的工资一分都没有发过。我没有书面的合同,只有手机录音可以证明公司欠我钱,另有2013年全年公司员工的电子版的工资表,以及年底应发放的工资清单。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约老板见面,并用微型摄像头录下公司欠我钱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吗?

合同纠纷 2018-11-04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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