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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农业户口,在镇上打工,驾驶老板的无证小货车送货,不小心撞伤行人(女 40岁城镇户口案)案发时我第一时间报警并把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就伤者的赔偿问题,与我的雇主发生纠纷,雇主不承认我与其的雇佣关系,也不承认我是经过他同意驾他的小货车的。因为是雇主是我们村里的人,农村做事没有签合同的习俗,我与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是发的现金,没有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但是我为老板的送货员,为那些送货的客户是可以证明我和雇主的雇佣关系的。现在老板否认我与其的雇佣关系也否认我是经过他的同意驾驶他的小货车的,遇到了取证难的问题。我无法证明与其的雇佣关系也无法证明我是经过他的同意驾驶小货车的。我作为雇员在工作中撞伤人雇主是要负责的。现在雇主不想赔钱就不承认我与其的雇佣关系,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04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1】因为工伤左手碗粉碎性骨拆,老板给劳动者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应该看工伤治疗情况。【2】工伤事故应该做工伤认定。伤情稳定期,影响劳动能力的,去做伤残鉴定。因为工伤不能工作,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申请,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受到工伤的,享受工伤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雇佣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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