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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需要继续上班达到老板要求的天数才能拿到被扣起的工资吗?您好,我是去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招聘会我来到了一家电子公司,应聘的职位是绘图员而实际岗位是技术员。10月26号上班,试用期两个月,到现在刚好4个月。有以下问题想咨询:(1)试用期两个月,老板娘说试用期没加班费,上司却要求我加班还说加班应该有加班费,并且差不多每个工作日都加班,老板娘还说是六天制,星期六也没有加班费。但加班并没有1分钱的补贴,向老板娘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试用期没有加班费。(2)试用期过了两个月,并没有通知我签署劳动合同,社保什么的都没有,不过加班费就有算,不止工作日晚上加班有加班费,星期六也有加班费,还改成了五天制。(3)现在我想辞职,我需要提前多少天书面辞职?如果老板要求我需要多少多少天之后才能离职,我需要执行吗?需要被老板扣起部分工资吗?如果不用执行老板的离职要求,可以当天或第二天结清所有工资吗?我试用期应得的加班费能追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8-11-04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的福利待遇不好,劳动者是可以离职的,但是一般要提前通知公司。离职虽然面临着失业的风险,但是也可能会找到更好的适合自己的单位。那么上班一周离职有工资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常上班一周离职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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