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本人于2011年2月25日入职于某公司,2012年4月9日因怀孕被公司强迫离职,因未签订劳动全同,2012年12月12日,我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补发11个月的双倍工资,2013年3月8日劳动仲裁判决如下: 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证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25220.45元(平均月工资2300元); 某公司不服,2013年4月11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于2011年2月25日入职原告,至2012年4月10日离职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年2月24日被告入职原告满一年,2012年2月25日至4月9日视为原、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此,2011年3月25日至2012年2月24日为原告应承担给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期间,但被告的仲裁时效为1年,而被告却于2012年12月12日申请仲裁,2011年12月13日以前享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超过仲裁时效,其超过仲裁时效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10日内给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部分5673元。 为什么两次判决不一样?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我还要继续上诉吗?

仲裁 2018-11-04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可以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未订立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应从第二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江苏省高院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