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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能为我回答的朋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个多月(6.20—7.30),上班要压15天的工资,也就是7.15发6月份的工资,结果到7.17都没发工资,后来7.18我有事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回家,回家那段时间一直没给我打工资;我7.25来上班了,中途我跟他要过一次工资,他说忘记了,等会儿就跟我打钱过来,第二天就跟我要请假条,最后还是没打钱过来。后来上到7.30,老板跟我说现在不需要那个多人了,就跟我说上到7.30当天。我当时跟他说把工资算一下,他说等到8.2跟我打6月份的工资,到8.15跟我打7月份工资,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打钱我。感觉不对劲,我后来叫我同事把打卡的记录qq截图发过来了,6月份的就有显示日期时间,7月份的只截了我一个人的打卡记录,没打卡月份.时间,后来我向同事再要打卡的时候,他说文件弄丢了。我上班也没有签合同,他跟我说试用期为一个星期,工资什么的也是口头上说的,没有书面证据。还有我上班的每天都跟老板娘有工资汇报,是用qq发的消息。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申请仲裁的话,能否作为在那个公司上班的记录。对了,还有一个同事,比我提前半月被炒,也一直拖着没有发工资。他也没办法,说是要一起到劳动局走一趟,我们只希望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仲裁 2018-11-0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没发工资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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