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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目前在深圳,去年12月1日起到今年4月21号在东莞一个工地从事现场设计工作,工程是深圳的包工头承接,挂靠在深圳一个公司的,就是有活干没活散那种,没有劳动合同,当时口头协议按月发工资,没有固定休息时间,不忙时可以休息,不扣工资,因为当时只有几张平面图他们就施工了,期间大部分时间都在加班设计出图,大部分日工作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为:12月1日-2月4日中午,2月25日-4月21日晚截止,工作期间休息时间为1月1、2号两天,3月13、14日休息两天,4月5-7日休息三天。发工资情况为:因为收款困难,前两个月的足额工资一直拖到2月四日中午回家前才一起发,2月25号上班,四月份时发了一整月的足额工资,4月20前后号老板说我的工作基本完成,可以离职了,因为没钱当时工资未发放,发工资时间一拖再拖,4月底变成5月10号左右,又变成6月初,最近总算汇过来了,财务也就是老板的侄子,打过来的汇款中只有23天的工资,春节假期一分没发,4月休息3天扣除,2月实际上班时间少算了两天半,几十块余额说柜员机转不过来,有机会再给,多次协商他说他们那就是那样没办法。  请问,如果依照法律的话,我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吗?主要指假期中的和被少算的,如果可以解决,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该在东莞还是深圳呢?  期盼您的回复,我们打工者在外面太难了,多谢您啦!

劳动纠纷 2018-11-04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上上班工作时间不明确是不属于或者违反合同的,如果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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