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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一年的大学生,2012年3月21进入一家公司,合同签的3年,试用期3个月。6月20日试用期满,6月15日时我提交转正申请,中途一直无消息,27日的时候人事部突然电话通知我专业技术不够转正不通过。  我让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辞退书面文件给我,20日后根据劳动法我已自动转正,辞退的话应该有半个月工资补偿。但公司不给我书面辞退文件,一直劝我主动离职。。。经过和人事部协商后,初步定为:我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补偿我半个月工资。同时签订离职协议:1.我什么时候内将工作交接完;2.公司什么期限内发我工资;3.什么期限内发我半个月经济补偿;4.在签订此协议时公司与我已无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的协调妥当吗?还需要补充什么吗?这样能够保障我的权益吗? 

合同纠纷 2018-11-04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旷工期间不计算工资。但旷工前有正常出勤的且未结算工资的,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正常出勤时间的工资。注意,讨要工资也是有时限的,自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未追讨的,不受法律保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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