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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今毕业的大学生,由于没有社会经验,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请大家帮忙。我在一家酒店找了工作实习,我应聘的是办公室文员,可在办公室呆了一个月因为客房缺人就又把我调到客房了,说是让我学习。到后来又让我来前台实习,一直呆个月。到现在酒店就不提让我回办公室的事了,我觉得这里有一种欺骗行为,所以想辞职。可是酒店说如果现在辞职就要扣我的工资,因为在四月份酒店让我们在一份通知上签了字,内容是月是酒店旺季,不允许我们辞职,否则扣450元钱。当时没有想太多就签了,可我总觉得这份书面文字没有法律效力。我想请大家帮忙,是不是他们没有权力扣我的钱呢,因为我们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如果说我可以因为酒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酒店的那份通知也是无效的吧,我要是辞职,他们是不是没有权力扣我的钱呢?

合同纠纷 2018-11-04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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