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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是有一张简单的入职表,入职表最后有写旷工三个工作日就视作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自愿放弃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作为补偿。但是这个表填写时并未与劳动者说清楚入职表各项条款,劳动者知识水平有限,对于入职表的条款皆不知情。劳动者与2012年11月10号因儿子婚事请假,公司以各种不当理由不予准假,后次次打电话肯请,公司说准予请假。并未说不发工资之事。一直请假到11月底。公司应在11月28号发放10月份工资。然,截止到12月2号并未发放。劳动者打电话给公司索要工资。公司并未给答复。于是劳动者便不再去公司上班。并与公司说清情况。但公司一直说劳动者已经自动离职,不给工资。劳动者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肯请还给拖欠的工资。但都未给予,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合同纠纷 2018-11-04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首先,你单位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并且没有给你一份,这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但将来举证难度不小,建议你尽快保存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工作服等; 其次,你已经在公司工作9点半了,那么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最后,你所说的基本工资进卡,但提成是现金,最好能够获取你们领取现金的工资发放单,当然如果拿不到,那就采用录音或同事证言来证明。 因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由其如何通过举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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