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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他在工作单位因病去世,没有被评估为工伤。家属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准备起诉。请问律师,家属是否还可以对死者工作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要求?谢谢律师!

行政复议 2021-07-04 0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一般可以获得赔偿,但是过了时效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有两种类型:  l、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为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同时也为便于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l、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与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选择复议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2)当事人选择了复议,正处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3.在特殊的选择复议下,即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起诉权;  
    4.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  
    (1)经过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时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也与前述规定相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中,有以下两种比较显然的情况:  1)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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