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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进入一家公司马上2年了,公司推迟了8个月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进入公司8个月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至今快两年的保险没有购买,现在我提出辞职了,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哪些补偿,我电话咨询过当地的劳动部门,他们说我这个没有购买的保险可以自己与公司自行协商进行补缴解决,后来我又问,还有其他补偿吗,他们说没有了,我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11-05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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